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黄花综保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5 10:20 来源:长沙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 hb/2017-1732581_198 | 统一登记号: | csdr-2017-00013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法制办 | 发 文 日 期: | 2017-12-08 |
生效日期: | 2017-12-13 | 信息时效期: | 2020-05-31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黄花综保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县政发〔2017〕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长沙黄花综保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8日
长沙黄花综保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0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为保持黄花综保区快速发展,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重点产业发展项目。支持鼓励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精密仪器、新材料、航空培训、航空维修、飞行器租赁、航空器材销售、保税航油等行业龙头企业在黄花综保区投资,对上述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年进出口实绩1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其人员培训、产品研发、技术改造等方面实际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集中申报类)
(二)支持外贸发展项目。对符合黄花综保区产业导向的加工贸易企业, 按其年度进出口实绩,给予3分人民币/美元的物流运费奖励;对符合黄花综保区产业导向的一般贸易企业,按其年度进出口实绩,给予1.5分人民币/美元的物流运费奖励。(集中申报类)
(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对年度进出口实绩达500万美元及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其外贸进出口实绩给予1.5分人民币/美元的补贴;支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入驻,按其实际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对年配送量在100万单及以上的物流快递企业,给予0.15元人民币/单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集中申报类)
(四)鼓励和支持引进现代服务业及相关新型业态项目。支持期货保税交割、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保税交易、文化贸易和现代物流、现代金融、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信用担保、服务外包、研发设计等现代服务业及相关新业态项目入驻,按照《长沙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措施>的通知》(长县政发〔2016〕1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集中申报类)
(五)鼓励进出口商品交易展示销售项目。对入驻保税商品交易展示中心商铺,与国外供应商签订合同、自投产后年进出口实绩在500万美元及以上,签订入驻协议并缴纳押金的,自租赁之日起前三年租金全免。(集中申报类)
(六)加强用地和厂房保障
1.对于总投资在5000万美元及以上、亩均投资强度超过50万美元符合黄花综保区产业导向可持续发展的入驻项目,按程序报批后,可申请购地自建。政府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供地,并以不低于国家允许的最低价格作为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同时,综合评估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和效益,根据项目是否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是否按规划达到容积率标准,分别给予建筑面积300元人民币/平方米、400元人民币/平方米、500元人民币/平方米的财政建设补贴,并根据以下建设进展情况予以兑现:正负零验收后兑现30%,主体验收合格后兑现30%,竣工投产时兑现40%。(一事一议类)
2.总投资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入驻项目,原则上租赁仓库或标准厂房。对于年度进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租赁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租赁期限三年以上的入驻项目,自租赁之日起,第一年给予租金100%的补贴,第二、三年分别给予租金80%、50%的补贴。其它入驻项目,自租赁之日起,第一年给予租金60%的补贴,第二、三年分别给予租金40%、30%的补贴。(集中申报类)
(七)财政支持项目
1.入驻黄花综保区的企业,自其经营起当年经济发展贡献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按项目县级经济发展贡献10%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集中申报类)
2.对申请银行中长期贷款建设的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指厂房建设和设备购置投资)贷款利息总额(基准利率)20%的财政补贴,单个企业连续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集中申报类)
3.对申请无抵押担保贷款的项目,给予担保费50%的财政补贴,单个企业连续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集中申报类)
4.对入驻黄花综保区的小微企业和一般企业,其年度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分别按10%、20%给予财政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分别不超过10万元、50万元人民币。(集中申报类)
(八)提供配套服务项目
1.对用工人数超过5000人以上的入驻项目,黄花综保区建设职工宿舍,按照长沙县公租房的标准收取租金,并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对用工人数5000人以下的入驻项目,就近提供公租房。(常年性类)
2.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按照市县相关规定执行。(常年性类)
3.入驻黄花综保区企业员工子女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险享受县内常住人口待遇,由黄花综保区管委会协调当地政府解决。(常年性类)
4.对年度完成自营外贸进出口实绩1亿美元及以上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度完成自营外贸进出口实绩2亿美元及以上的其他企业,需要办公用房的,由企业提出申请,黄花综保区管委会根据企业规模和业绩情况,前三年免费提供100-2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九)引进战略投资者项目。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省级以上)交易结算中心、研发设计中心、分拨中心、维修服务中心、贸易销售中心等跨国企业;入驻黄花综保区内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直接投资的项目;投资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年度自营外贸进出口实绩额达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符合黄花综保区产业导向的重点加工贸易项目等,按招商引资“一事一议”项目享受相关优惠。
(十)社会中介平台以商招商项目。对市场化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及社会引资人引进项目(不含省内),根据引进项目的类型和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外资项目不超过5‰、内资项目不超过3‰的财政奖励,单个项目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申报程序参照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县政办发〔201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企业条件
(一)享受本政策措施的企业须是黄花综保区内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非长沙市域内原有的注册地变更的企业。
(二)具有商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国税、外汇等部门的相关备案登记资质。社会中介平台以商招商项目涉及的市场化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及社会引资人不受此项限制。
(三)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
(四)在年度内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故以及消防、报关报检、税务、外汇管制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五)凡申报2018年、2019年奖励和补贴资金的企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第七款第三项、第九款涉及到的外贸进出口必须保持正增长。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1.申请报告,包含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取得的效果、费用支出情况等基本内容。
2.专项资金申报表。
3.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的复印件。(社会中介平台以商招商项目涉及的市场化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及社会引资人不受此项限制)
4.经费开支明细表,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账凭证、银行支付凭证或企业现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二)个性材料
1.支持重点产业发展项目。项目立项、报建、验收证明材料,招商协议书复印件,购买设备、设施建设及其他相关投入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采购合同,相关票据及支付凭证的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支持外贸发展项目。进出口产品合同,收付汇凭证,进出口产品提供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企业自营外贸进出口数据;
3.跨境电子商务项目。招商协议复印件;建设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建设、运营费用的支付凭证;企业销售系统反映的真实客观有效的销售数据;物流快递企业提供的货值数据证明;进出口产品合同,付汇凭证;进出口产品提供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企业自营外贸进出口数据;
4.鼓励进出口商品交易展示销售项目。入驻协议复印件,供货合同,押金票据或支付凭证复印件,企业自营外贸进出口数据;
5.加强用地和厂房保障项目。项目立项、报建、验收证明材料,招商协议书复印件,仓库、厂房等租赁合同复印件;票据或支付凭证复印件;企业自营外贸进出口数据;
6.财政支持项目。银行、担保公司、信保公司合同复印件;人才引进的聘用合同复印件;票据支付凭证复印件;
7.社会中介平台以商招商项目,中介机构、社会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投资合同复印件,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外汇进账单和内资票据的复印件;企业自营外贸进出口数据。
四、申报程序和审定程序
(一)集中申报类、常年性类项目申报按下列程序办理(人才类项目申报按长沙市有关规定办理):
1.申报受理。由长沙黄花综保区管委会企业服务局受理,申报单位提供长沙黄花综保区奖励补贴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报表、相关申报材料等。
2.部门联审。由长沙黄花综保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县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环保局、金融办、安委办、长沙海关驻黄花机场办事处、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沙机场办事处等部门负责对项目情况、原始资料进行联审。
3.集体决策。长沙黄花综保区管委会组织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审核,与财政部门会审后形成政策兑现资金安排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4.项目公示。长沙黄花综保区管委会在县人民政府网站、星沙时报、长沙黄花综保区网站等平台媒体上进行公示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5.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项目,由长沙黄花综保区管委会下拨项目资金。
6.项目验收。长沙黄花综保区管委会企业服务局跟踪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对已完成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二)一事一议类项目按相关要求办理。
五、监督管理
(一)长沙黄花综保区管委会企业服务局负责对黄花综保区奖励补贴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实行跟踪问效,确保奖励补贴资金发挥效益。县财政部门负责对黄花综保区奖励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财政监督。
(二)获得黄花综保区奖励补贴资金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好资金,对该项目单独核算,并接受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按照《长沙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黄花综保区奖励补贴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奖励补贴资金使用企业为资金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
(四)对擅自改变奖励补贴资金用途及未达到绩效评价要求的企业,长沙黄花综保区管委会企业服务局将采取警示整改、取消并追回黄花综保区全部奖励补贴资金等办法处理。经警示后整改不到位的企业,3年内不得申报黄花综保区奖励补贴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套取、挪用专项资金。凡违反规定的,依照财政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六、申报要求
(一)一事一议类项目按相关要求办理。
(二)常年性类申报时间为全年;除招商合同另有约定外,集中申报类申报按季度和半年度申报,具体时间以黄花综保区管委会发布的时间为准。
(三)奖励补贴资金使用单位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一致;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票据及支付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证明材料加盖企业行政章。
(四)本实施细则与长沙市、长沙县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五)申请项目的材料系外国文字的,应译成中文;所有票据和证明材料查阅原件,留存复印件。
(六)受理部门:长沙黄花综保区管委会企业服务局。
七、资金来源
1.奖励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部分资金由市对县给予三年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进出口奖励,按照3:3:4的原则分三年进行,直接拨付到长沙黄花综保区管委会;县级部分资金每年在长沙县开放型经济专项发展资金中列支,并直接拨付到长沙黄花综保区管委会,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负责解决。
2.奖励补贴资金包括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黄花综保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0号)所涉及的产业财政专项扶持、进出口物流运费奖励、财政建设补贴、租金补贴、贷款贴息等。
八、其他
1.本实施细则由长沙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止。
2.本实施细则相关名词说明
(1)总投资:是指一定时期内固定资产投资与流动资产投资之和。
(2)投资强度:是指项目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等)。
(3)外贸进出口实绩:是指纳入黄花综保区统计口径,且海关统计口径或电子口岸平台公布的企业自营外贸进出口额(相关贸易数据可向海关统计部门申请获取)。
附件:长沙黄花综保区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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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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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