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5 13:17 来源: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长县政办函〔2018〕33号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长沙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长沙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19年)
一、工作目标
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用三年左右时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实现被欠薪农民工比重逐年下降,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健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2017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60%以上在建、新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8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县规划建设局、区建设发展局、县交通局、水务局、长沙银行、建设银行等)
(二)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督促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到2017年底,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牵头,区人社局、区建设发展局、县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国资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参与)
(三)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加快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实现与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出现工资支付困难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建筑施工以及涉及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区人社局、县执法局)
(四)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全面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责任单位:县规划建设局、区建设发展局、县人社局、交通局、水务局、金融办、国资管理中心、湖南省农商行、长沙银行等相关单位)
(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在银行建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2017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县规划建设局、区建设发展局、县交通局、水务局、金融办、长沙银行、建设银行等相关单位)
(六)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县级联动处理机制。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执法服务。通过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县行政执法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等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每年在元旦、春节和其他关键时点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整治。对举报投诉和检查中发现的欠薪问题,县行政执法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等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办快结,做到欠薪案件限时清零。(责任单位:县执法局牵头,县人社局、公安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总工会、各镇街参与)
(七)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继续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简化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总工会、各镇街)
(八)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总工会等相关单位)
(九)开展治欠保支普法宣传。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6〕1号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在每年治理欠薪工作关键时点,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牵头,县执法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总工会、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参与)
(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解决欠薪问题属地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监管责任。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实施问责。(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绩效办、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总工会、各镇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由镇(街)、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对镇(街)、县直相关单位工作目标考核范围,明确任务分工,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切实把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二)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治欠保支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工作台账,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抓好督查督办,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定期通报情况,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由属地镇(街)牵头负责解决,县农民工工资监管及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镇(街)、县直有关单位治欠保支工作进展等情况开展检查,对落实工作滞后的,将予以通报。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