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住房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差别化购房措施的通知》,7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18-06-28 09:20     来源:星沙新闻网

  被征拆无房家庭可优先购房,每户限购一套   

    2018年6月25日,长沙县住房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差别化购房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长沙县集体土地上被征收拆迁并持有未使用的长沙县征地拆迁购房补贴凭证且在长沙县范围内购房的群众,纳入首套刚需群体,实施差别化购房政策,不受征收(拆迁)协议签字时间限制。《通知》自7月1日起实施。

  “虽然目前优先满足首套刚需购房群体,但由于在售房源较少,买房也十分不易。”家住湘龙街道石子社区的拆迁户舒婷告诉记者,旧房拆迁后,她们一家一直租房住,买房问题让她们这些拆迁群体很“焦心”。而如今,随着《通知》的下发,希望自己可以顺利买到房。

  《通知》明确,组织被征拆无房家庭购买普通商品房源工作由各镇(街)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优先购买对象为:持有未使用的长沙县征地拆迁购房补贴凭证且本市限购区域内无房的拆迁户;长沙县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且本市限购区域内无房家庭。每个拆迁户头或被征收家庭限购一套。购房时,由被征地拆迁无房家庭自愿申请、镇(街)协调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支持。

  此外,鼓励本县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开发企业拿出部分刚需住宅房源(房源比例不高于每批次预售刚需住宅房源总套数的30%),销售给被征拆无房家庭。《通知》还细化了镇(街)组织被征拆无房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操作流程。

  记者了解到,新发预售房源上市前,长沙县住房保障局将把房源信息传达各镇(街),被征拆无房家庭需在新发预售房源上市前主动申请是否购买该批次房源,各镇(街)将每批次被征拆无房家庭拟购名单报县住保局汇总,县住保局将每批次总拟购名单交开发商,并参照《长沙市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摇号具体操作程序》(长住建发(2017)172号)文件执行。

  如拟购人数不超过房源数则无需摇号,直接生成无房征拆户购买人名单。如拟购人数超过房源数,则由长沙县公证处负责摇号排序事项,确定无房征拆户购买人名单(含候补名单)。未参与认筹的视同放弃本轮购买资格。无房征拆户购买人选房确定后退房的,该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半年内不能享受首套刚需购房优先的待遇。     

    星沙时报讯(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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